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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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