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