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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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