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