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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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