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第二章 评价内容 / 第一节 基本职责
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应当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银行保险机构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评价内容 / 第一节 基本职责
董事监事应当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银行保险机构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