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非法扣留他人邮件、快件,不得损毁邮政设施、快递设施或者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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