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对封装用品和胶带的要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