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收集、分析与寄递安全有关的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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