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应试人感知特点专门设计的考查应试人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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