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应试人感知特点专门设计的考查应试人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