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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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