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