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测试机构、测试工作人员和应试人要严格遵守测试纪律,对违纪单位及个人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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