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应用,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完善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适应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特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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