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