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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