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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