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负责从工程验收费中列支。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