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蓄水安全鉴定的组织

第二十条

建设各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凡在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发现工程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单位,由项目主管上级部门或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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