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中,不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