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水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