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三条第三条水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