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听证参加人认为听证程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或者本规定的,可以向听证主持人或者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听证主持人或者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作出相应的答复和说明。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