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不得妨碍或者破坏听证秩序。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退场。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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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