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失信行为认定、管理及信用修复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将下列行为列为失信行为:

(一)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

(四)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

(五)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六)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

(七)其他被列入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且应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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