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保字〔2019〕52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