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