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