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第二十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主体合法权益,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依法予以保密。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