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二章 失信行为认定、管理及信用修复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司可将失信信息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供参考使用。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