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本机构经营规模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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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