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对外提供。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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