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附: 1.反洗钱监管审批表 2.反洗钱监管通知书 3.反洗钱监管意见书 4.反洗钱监管提示函 5.反洗钱约谈记录 附1 附2 附3 附4 附5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附: 1.反洗钱监管审批表 2.反洗钱监管通知书 3.反洗钱监管意见书 4.反洗钱监管提示函 5.反洗钱约谈记录 附1 附2 附3 附4 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