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