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