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执法检查,应当依据现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有关程序规定组织实施。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