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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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