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并根据风险状况、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需求变化及时优化升级。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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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