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音像制品进口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