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音像制品进口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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