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1日文化部、海关总署发布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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