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1日文化部、海关总署发布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