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解释。涉及海关业务的,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