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凡从外国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出版,包括利用信息网络出版。 音像制品用于广播电视播放的,适用广播电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