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凡从外国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出版,包括利用信息网络出版。 音像制品用于广播电视播放的,适用广播电视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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