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进口管理第二十八条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不适用本办法,海关验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验放。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