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