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进口审查

第十三条

国家对进口音像制品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应在进口前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审查批准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进口。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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