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进口单位第十二条音像出版单位可以在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内从事进口音像制品的出版业务。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