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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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