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1月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