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