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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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