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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