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三)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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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