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