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