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